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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海南省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等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4月16日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二级巡视员何谦在会上表示,《条例》为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土地政策的落地,在规定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的基础上预留了空间,明确国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出让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何谦称,《条例》加强重点领域的要素保障。第一是灵活的土地供应,规定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招挂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供应混合用地可以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方式供应土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实行整体供应,进一步创新海南土地供应方式,为自由贸易港土地要素保障提供法规依据。
第二是节约用地,社会资本可以投资低效用地、废弃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合作开发。 何谦介绍,《条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责编:刘安琪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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