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资料图)
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中材叶片协议转让定西公司 85%股权出资权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
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材叶片协议转让定西公司 85%股权出资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关于中材叶片协议转让定西公司 85%股权
出资权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乔光辉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乔光辉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字页)
刘志猛 林 芳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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