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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来源:个人图书馆-庆祝我447     时间:2023-08-05 17:05:12

为了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相关资料图)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按照备案指南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

个人信息办法个人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个人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查询、调取、下载、导出

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

备案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生效之日起备案

标准合同备案包括材料材料查验及反馈备案结果、补充或者重新备案等环节

(一)材料提交

个人信息备案标准合同,应当提交如下材料(要求见附件影印件

影印件

证件影印件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模板见附件查验,并通知个人信息备案结果

备案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备案的,省级网信办向个人信息处理者发放备案编号;不通过备案的,

(三)补充或者重新备案

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向级办补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的,应当重新备案。补充或者重新备案的材料查验。

个人信息对所提交,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备案不通过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举报联系方式

(模板)

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备案

(模板)

个人信息

二备案材料和;

三、未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四、为国家网信办组织实施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工作为备案之日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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